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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预报SP是否可以随便使用

发布时间:2020-02-10 18:36:02 阅读: 来源:指纹锁厂家

近日,有关天气预报的几篇新闻颇为引人注目,石家庄市一家sp运营商在传播手机短信气象信息过程中,遇到气象部门的查处和知识产权诉讼,运营商转而针对处罚对11个市的气象局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新闻链接:[url=]11地市提起气象信息行政诉讼[/url]、[url=]天气预报是谁的天气预报[/url]、[url=]河北一SP运营商发气象消息被诉气象局被指垄[/url]。[color=red]正方[/color]:河北省气象局相关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提取一部分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等气象信息,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的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各类传播媒体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与提供气象信息的气象台站确定的比例支付给气象台站,用于发展气象事业。 对于这种现象,河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立宪表示,这说明公众对于合法使用传播气象信息的意识非常淡薄,气象方面普法迫在眉睫。 李立宪认为,只要他们使用的气象信息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就不能认为是合法的行为。尽管方便社会、方便群众,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方便的气象服务,是各级气象台站的宗旨。但转抄、转播容易造成以讹传讹,难以保证气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有效性。如果出现谬误,气象台站的声誉是小事,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是大事。比如误传气象灾害信息,后果将会怎样呢?那时大家就感到不方便了。严格气象信息的发布、传播管理,目的是为了防患于未然。 李立宪还认为,社会需求不是违法的借口。他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释义》一书中的解释提出,近年来,某些媒体随意转抄、摘抄气象预报向社会传播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气象预报无序刊播,不仅侵害了气象台站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的是转、摘抄中产生的谬误有可能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color=red]反方[/color]:佳诚公司 公众气象信息不该被一个部门垄断经营 佳诚提出,首先,气象局错误地将“发布”和“传播”混为一谈。佳诚说,佳诚的天气预报是气象台站的,其行为是对天气预报的传播,而不是发布。气象局将佳诚的行为认定为发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错误的。气象法对于“发布”和“传播”的界定是不同的,气象局将佳诚公司的行为既认定为“非法发布”,又认定为“非法传播”,实际上是对同一行为作出了两个定性,暴露出他们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

第二,气象部门将“职责”理解为职权。气象部门将法律规定的由他们“直接提供”气象信息的义务理解为必须由使用者从他们手中“直接取得”气象信息的义务,实质上是偷换概念,颠倒了权利义务的关系。《气象法》中的“提供”是一个规定气象台站义务性的词语,而不是具有权力内涵的词语。这个规定,重点在于强调传播者使用的天气预报必须是气象台“提供”的,而不能是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的,至于传播者的天气预报是不是直接从发布气象信息的气象台站“面对面”拿到的,传播者是不是需要经过气象部门批准同意后才可以使用其“提供”的天气预报,相关法律并没有加以限定。

第三、气象部门是不是涉嫌垄断自有公众评说,公众信息不应该被垄断经营。如果把各级气象主管机关比作父亲,气象台比作大儿子,与气象主管机关相联系的从事气象服务的单位比作小儿子的话,那么公众气象信息这个市场中,父亲有气象行政处罚权,大儿子有谁能获取气象信息的决定权,小儿子在经营着有偿的气象手机短信业务。其他企业在这个市场中生存下来的难度可想而知。目前气象部门这种一家中既有“运动员”,又有“裁判员”的局面如果不引起关注的话,“气象公众信息”将被一个部门垄断经营。 [color=red]专家观点[/color]:公众应享受免费或低廉的气象信息 中国法学会会员、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肖辉教授对系列案件发表意见说,系列案件的背景,实质上是省气象部门与SP运营商间围绕气象信息资源的利益之争。他认为,这些案件最终可能上升为气象部门是否存在垄断的争论。 肖辉说,虽然由于种种原因,国家的《反垄断法》迟迟没有出台,使得其中一些事关垄断的问题无法具体区分和操作,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第7条还是对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及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作为专门的部门,占据着公共资源,不能把公共资源部门化、利益化,更不能通过设立直属企业的方式排斥其他经营主体,甚至在从事公共资源的经营和竞争中,并借助其主管部门,利用政府的权力干预、禁止或取缔其他竞争者介入。 肖辉说:“在气象信息传播过程中,如果允许多家SP运营商经营,公众享受免费或资费更为低廉的气象信息才会变得可能。”———————————————————— “天气预报”做为我们各SP服务商的基础业务之一,它的稳定性是大家所公认的,从免费试用到低额包月,似乎各地的手机用户都习惯了这样获取天气信息的方式,只要有人在用,便说明这项业务的存在价值。有关“天气预报”业务,它是否只有气象台才允许发布?SP与气象台合作发布是否属于侵犯了知识产权?气象局是否属于信息垄断?大家对这些问题是怎样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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