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锁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指纹锁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同一套房又现房主自己买的房别人咋先住进去了-【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12:06:00 阅读: 来源:指纹锁厂家

同一套房又现房主 自己买的房别人咋先住进去了

据刘女士介绍,2007年,她支付13万余元,在牡丹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1125片,全款购买了商品房四单元302室。当时,开发商口头承诺,年底即可入住。但此后一等,就是近6年。

今年1月,她偶然路过时发现,自己所购房屋已经装修,还发现里面有人走动。“我买的房子,为啥住进了别人?”这让刘女士十分不解。

记者从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规范的购房手续,包括正式购房发票和买卖合同。通常,一套房子只能开一张税务部门打印的正式发票。记者看到,刘女士持有的购房发票,正是由税务部门打印的黑龙江省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日期为2007年5月17日。发票显示,刘女士所购的不动产项目,位于新安街南、东一条路,房屋为四单元302室。此外,刘女士还持有一份与牡丹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记者调查:

同一套房又现“房主”

2013年2月,通过刘女士的指引,记者看到其所购买的房屋西侧窗户外,已焊上了铁护栏,外墙上还挂着一个“小锅盖”。

记者采访时,还遇到了市民张先生。他也自称是1125片四单元302室的“房主”,至今也未能入住。除一份与牡丹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张先生还出示了在2007年1月与牡丹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一份协议书。其中说明,张先生购买的房屋就是“位于新安街南、东一条路西开发的1125片综合楼4单元302室商品房”。

2月21日,当记者与刘女士、张先生及几名1125片其他购房者欲进入楼内查看情况时,被一名自称负责看守工地的男子阻止。

开发公司:

对现有问题不知情

刘女士和张先生都说自己是房主,而目前这房子却被另外一个人装修了,这是咋回事儿呢?

3月12日,牡丹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林经理表示,目前在工地的,是公司下面的第一分公司。2009年,牡丹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牡丹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又称第一项目部)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第一分公司投资300万元,将1125片尚未完工的配套设施做完。“消防工程还没干完,其他工程也没验收。”林经理表示,1125片目前仍不能回迁与入住。

“谁在里面装修,谁入住了,作为开发公司,一户都不知道。”林经理说,开发公司共向外卖房20套,并没有一户是重复的。但后来,有5户居民找到他,反映自己所购的房子已住进了别人。

林经理还明确地说,“作为分公司,没有进户、卖房子的权利。”他也只是听说分公司卖了房子,但却没有证据。如果业主反映的问题属实,公司将把第一分公司撤除,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将业主在公司所购的房子全部空出来。

同时,林经理表示,他此前已口头与张先生达成了协议,会将其房间调换成四单元402室。但张先生表示,虽然开发商口头表示可为其调入四单元402室。可2012年冬季他进入楼内时发现,四单元402室也已有人居住。

分公司:

没卖过一户房子

随后,记者就上述问题,又电话采访了牡丹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的郜经理。

郜经理表示,1125片是2003年建设的,买房者多是在2004年、2005年购买的。而作为接手楼体配套设施的施工方,分公司是于2010年7月才进驻的。“我没有销售的权利,没有卖过一户房子。”郜经理表示,之前1125片是一栋烂尾楼,是他投资将此楼建设完工的。目前,工地由分公司负责看守。

郜经理表示,现在1125片已具备回迁条件了,目前入住1125片的业主,均有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可为何持有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刘女士却无法入住?对此,郜经理表示:“她要是早来,拿她这套手续,她也就进去了。”

律师说法:如涉一房多卖 可通过法律维权

采访过程中,记者在1125片工地看到,墙面上贴有一张牡丹江市恒利房地产开发公司第一分公司于去年12月28日张贴的通知,明确告知购房者于2012年12月29日—2013年1月28日,办理入户登记手续。但记者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了解到,1125片目前仍未办理备案手续,是不允许回迁与入住的。

据黑龙江同洲律师事务所苏慧达律师介绍,购房者跟谁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应向谁主张相应的权利。如果房屋涉及一房多卖,业主可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或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与之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者交付房屋或者进行双倍赔偿。

(责任编辑:何凤)

腈纶废毛绒货源

冷敷贴厂家批发

全封闭扫地车价格

防草布等